委托代理人施新华律师(15322210671),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被告: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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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杨某与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邮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逾期按照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从交房期限届满次日至实际交付日的违约金给原告。......2012年12月,被告通知原告收楼。但是,被告并没有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告拒绝收楼。2013年5月,被告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告收楼,但是对违约金的数额发生争议,随起诉至从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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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迟延交楼,对违约金数额发生的争议。本律师认为业主收楼时,开发商应当提供如下文件:
1、收楼通知书原件1份给业主(开发商盖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出示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4、开发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7、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8、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9、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安装市政管道工程水质证明书》、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实质检验报告,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业主可向物业了解水费单号码,打电话查询是否是永久用水及其日期);
10、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某楼盘所在区供电局出具的《***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省城市供电合同》,出示原件,给业主1份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了解电费单号码或自看自己的电表号码,凭单号或表号打电话查询是否是永久用电及其日期,或到小区所属供电所查询);
11、邮电局盖章的《通邮申请表》;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盖开发商公章的原件1份给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业主签署后保留1份;
13、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