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新华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施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31
浏览量:779
    合肥某公司广东办事处,经别人介绍,主动联系到温州某公司,购买某产品。温州某公司多次向合肥某公司广东办事处供货,但是每次都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核实对方公司的信息。2013年12月,温州某公司转产,但是合肥某公司广东办事处尚欠温州某公司100多万元。2014年1月双方在东莞达成还款协议,但是在协议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后合肥某公司广东办事处违约,温州某公司联系本律师准备起诉维权。

后经本律师查询,合肥某公司广东办事处,并没有依法登记,而《还款协议》也没有约定还款法院,只能舍近求远,到合肥去起诉。在起诉的同时查封了合肥公司的基本账户。后对方急需用基本账户,主动要求和解。案件得以解决。

本案的启示:

1、签订协议等,最好约定管辖法院;

2、和对方签订合同等,要了解对方公司的信息,附上营业执照等;

3、起诉时,一定要想法查封对方的账户、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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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施新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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